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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事局内设机构职责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1]13号),南通市人事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管理行政措施,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2、推进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本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聘任(用)工作。
3、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进行管理。
4、指导和协调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管理与监督等)研究制定本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其他社会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才服务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培育、发展人才市场,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主管全市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本市地方高校、中专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工作;制定人才流动政策措施,负责人才流动和调配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
7、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政策,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岗位管理、评聘分开和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测评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全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负责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待遇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编制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
10、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对报部省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及其申诉控告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和惩戒手续;按法律程序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和市政府直接任命人员的任免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受委托承办市级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研究制订智力引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的服务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逐步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实施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海外留学人员来通创业。
1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4、综合管理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事系统的宣传、表彰、培训、科研以及人事人才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市行政学院的有关业务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人事局设8个职能处室:(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2)人才开发处(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3)公务员管理处;(4)科技人员工作处;(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7)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8)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监察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其中纪检监察行政编制2名;另核定行政附属编制5名。
四、其他事项
市级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人事局
工作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
邮政编码:226006
联系电话:0513-83558038、83558048、83558000(传真)
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人:蒋洪涛,联系电话:83558038
承办综合性政策和行政措施、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各科室拟定政策性文件的协调工作;牵头办理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方案、措施、办法的拟订工作和业务指导、协调工作,开展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清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出国公勤人员的选派及其配偶随调、探亲的审报工作,按照职权范围,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局内规范性文件的核稿、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公共关系、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人事宣传、档案、信访、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机关公共事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以及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工会、群、团组织工作,承办局机关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本局年度政策性文件的汇编和《南通人事》的编辑工作。
二、人才开发处(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 责任人:葛扬华,联系电话:83558062
负责人才政策的综合调研,承办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政策规定的拟定工作,具体指导人才流动、人才资源配置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工作的管理、执法检查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研究拟定本市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等实施办法,具体承办市级政府机关科级(含)以下公务员交流工作;承办国家、省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调配工作和国家指令性安排、政策明确指令性调动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省驻通单位有关人员的流动核准工作;承办干部跨地区调动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地方高校和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人事人才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人才资源开发研究工作。承办拟定事业单位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并上报、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各专项计划并进行管理,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含工勤人员、临时工)计划核准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处 责任人:吴宁娣,联系电话:83558046
承办制订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管理监督以及竞争上岗等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承办国家行政机关职位管理和市级政府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任职资格核准工作;承办政府机关主任科员(含)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办社会优秀人才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有关人员的吸收录用工作;承办乡镇选聘制人员的录(聘)用工作。承办拟定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奖惩、考核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考核奖的核准工作,承办行政奖励经费的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和报部省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承办按法律程序由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和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政府奖励人员的奖励手续,按职责范围承办市政府惩戒人员的惩戒手续。承办制订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人事系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与市行政学院的具体业务联系。
四、科技人员工作处 责任人:陈锡龙,联系电话:83558010
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副乡镇长的选拔(招聘)、使用、管理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出国人员的派出和管理工作;承办拟定高级专家优惠政策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高级专家日常联系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管理工作;承办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级专门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开展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科技人员培养、使用和待遇情况的调研,拟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建立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就业实习(南通)基地建设日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陈珏新,联系电话:83558058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宏观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社会化评审制度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承办组建、管理各系列、各等级评委会工作,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各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以及高级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评办法。制订职称(资格)考试实施计划,审定职称(资格)考试、考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称(资格)考试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各类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业务工作。承办任职资格评审(价)、聘任后的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指导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人员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 责任人:林毅,联系电话:83558026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研究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驻通单位(受委托)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和内部分配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有关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研究贯彻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有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办理市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以及企业工作人员离休核准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和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作用的服务工作。
七、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责任人:杭晓民,联系电话:83558057
归口管理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办我市派驻国际组织职员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研究拟定我市智力引进的政策规定,编报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监督聘请外国专家专项经费执行情况,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组织实施我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办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申报事宜;研究拟定智力引进成果推广措施和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系,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联系和协调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杨毅,联系电话:83558076
承办拟定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年度军官转业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全市军官转业的接收工作,具体承办协调市区转业军官的接收、随军随迁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制订转业军官上岗前培训方案并组织协调培训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信访及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拟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办法,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及其家属、子女的落户、住房、入学、入托等有关服务工作;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人:顾斌,联系电话:83558051
负责管辖市区范围内人事争议中当事人的接待、受理的确认及登记工作;拟定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市仲裁委的授权,负责专职和兼职仲裁员的聘请及管理事宜;负责处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仲裁员的确定、组织仲裁庭、开庭仲裁等服务工作,协助仲裁庭调查、核实有关证据;负责仲裁文书的制作、仲裁文书的报批和送达工作;负责非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负责仲裁委的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仲裁费用及印签的管理工作;做好与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仲裁员、仲裁办公室工作的培训工作;向市仲裁委报告工作,办理市仲裁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局属事业单位
一、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江苏南通人才市场) 责任人:朱正春,联系电话:83558022
管理和指导人才市场的活动,负责南通人才市场日常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才资源预测、规划; 审批人才招聘广告,负责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承办人才登记推荐引进等服务工作和流动手续的办理;承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配置服务工作;承办全市人事统计,负责人才测评和信息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承办地方院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双选"服务和待业管理、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及回国就业推荐工作;承办企事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聘(任)用合同签证、管理和市区企业之间人才流动手续;组织实施人才流动社会化管理,开展人事代理工作,承办非公有制单位代理业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与评审;开展非公有制企事业人才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乡镇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开展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专业培训,承办境内外人才(劳务)合作业务和人才中介服务。
二、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试考核中心) 责任人:余雷,联系电话:83558064
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笔试和面试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政策,信息全市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和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考试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发证、培训工作;承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人事考试考务人员和参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各类考试培训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南通市转业军官培训服务中心 责任人:陈鹤贤 联系电话:83558056
研究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服务中心的教学管理,制订教学计划,安排课题及日常行政管理;对参训的转业干部进行跟踪调查,总结经验,研究和改进教学办法;负责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并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审核、上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工资,并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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