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
                     来通就业协议书

	本协议由用人单位(甲方)、毕业生(乙方)网上点击生效。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
    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的服务期、试用期(或见习期)和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薪酬待遇、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四、甲方负责办理录(聘)用乙方所需的有关手续。
    五、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国家需要,或进一步深造或乙方未取得毕业资格、或甲方对乙方有任何特殊的体检要
    	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达成的附加条款详见或另见协议书。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1、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经体检不合格、《毕业双向选
    	择推荐表》所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5、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它情况。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协议:1、试用期(见习期)未满且并不在第(六)条规定之内的;
    	2、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经医学鉴定(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
    	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八、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1、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其劳动安全、卫生条
    	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2、不能履行合同,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3、被撤消或宣告破产
    	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九、甲乙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后,由甲乙按管理权限向甲方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后,
    	由甲(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乙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登记,并由登记部门列入毕
    	业生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
    十、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
    	对方支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十一、在就业报到证签发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或解除协议。更变或解除协议
    	后,按本协议就九条要求备案、登记。
    十二、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四、本协议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制,并作为网上办理协议审核鉴证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