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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页 | 毕业生服务 | 单位服务 | 县人事局 | 院校服务 | 政策法规 | 帮 助 | 2009年1月8日 星期四 | ||||||||||||||
| “先 落 户、后 就 业” 须 知 |
一、为便于立志于南通经济建设发展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南通择业,特开辟本窗口。 二、在此登录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协议书原件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后到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南通市毕业生接收函》,回校办理派遣手续。春季毕业的研究生每年四月开始办理,其他毕业生八月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三、毕业生一旦在南通落实就业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在网上签订来通就业合同书,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需要报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同意并办理解除挂靠手续。 四、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存档和落户手续。 五、非南通籍毕业生可将其户口挂靠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上。 本须知由市人才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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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事局、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13)83558055 E-mail:ntbys@ntbys.com(在线人数: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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