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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上人才市场会员制实施办法

    1.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适应我国加入WTO后人才市场发展的需要,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从我市人才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会员以单位为主,包括:本市或外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地驻通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经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组织可申请建立会员伙伴关系。
    第三条  会员制坚持优质、优先、优惠和重点服务原则。
    2.会员单位权利
    第四条  会员单位可以通过本单位计算机上网到南通人才网站免费发布本单位的招聘信息,查找人才求职信息,接收和查看应聘信息。
    第五条  可直接在网上向求职或应聘人员发送面试通知或招聘意向。
    第六条  可免费参加由我市人才市场组织的各类网上人才交流招聘会。
    第七条  Banner、logo等网络广告八折优惠。
    3.会员单位义务
    第八条  会员单位上网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上网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信息发布和市场招聘规则。
    第九条  自觉遵守网上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统计资料,反馈有关情况。
    第十条  会员单位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招聘信息,充分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对本单位的帐号及口令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入会与退会
    第十四条  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按照规定办理会员入会或退会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申请入会需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可出具成立批文复印件,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有退会的自由,如要退会,提交书面申请后,注销该单位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期限满后,需续办注册手续,并续交会费,否则作自动退会处理。
    5.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会员申请程序
    附2: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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