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发文机关及文号)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备 注

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

通价费[ 2004 ] 237 号

通财综[ 2004 ] 40 号

   

限于向流动人才接 收单位或个人收取

 

1

单位委托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管理

/人/月

15元

委托单位

包括代办转正、调资、晋级、工龄核定手续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等转出、转入,出具上述关系和有关人事、档案证明

2

个人委托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管理

/人/月

10元

个人

内容同上;高校毕业生待业期间和赴西部地区工作凭有关证件、证明,下岗再就业人员凭《下岗证》、低保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此费

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

       

1

受理费

5-10 元

单位或个人

个人申请 5 元;单位申请 10 元

2

协调争议成功费

40-160 元

单位或个人

个人申请 40 元;单位申请初级人才 70 元,中级人才 120 元,高级人才 160 元

聘用合同鉴证收费

   

限向经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鉴证的聘用人员所在单位收取

 

1

聘用合同签定鉴证

2元

聘用人员所在单位

 

2

聘用合同变更、续订鉴证

1元

聘用人员所在单位

 

职称考核、考试、评审代理费

通价费[2004]243号

   

委托单位或个人

人事代理服务收费项目。未经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不得开展,也不得收费;由人事代理机构直接进行社会化评审的,只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 [2002]62 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不得收取此费

1

初级职称

20元

   

2

中级职称

50元

   

3

高级职称

100元

   

集体户籍管理费

120元

委托人

只对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口落户并实行管理的人员一次性收取;户籍迁出不收费。个人自行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减半收取;高校毕业生待业期间和赴西部地区工作凭有关证件、证明,下岗再就业人员凭《下岗证》、低保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此费

规费代缴手续费

/人/月

2元

委托单位或个人

规费指五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省物价局、财政厅依法规定的基金收费;对同一人不论代缴规费项目数多少,均按 2 元 / 人月收取,不得以增加代缴项目为由,加收费用;高校毕业生待业期间和赴西部地区工作凭有关证件、证明,下岗再就业人员凭《下岗证》、低保对象 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此费

推荐人才成功服务费

       

1

个人被荐成功

10元

个人

高校毕业生待业期间和赴西部地区工作凭有关证件、证明,下岗再就业人员凭《下岗证》、低保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此费

2

单位接受推荐人才

初级人才15元

委托单位

初级人才指具有或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通价费[2004]243

中级人才30元

中级人才指具有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高级人才60元

高级人才指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点招人才,协议收费

 

点招人才指用人单位指明招用人才的姓名或指明招用具有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之类的职务(职称) 和专业技能的人才

微机查询费

分钟

0.3-0.5元

查询者

 

打印费

5元

委托者

 

复印费

A4纸0.25元

A3纸0.5元

委托者

 

十一

人才集市摊位(包括网上人才市场服务)费

 

按成本定价

进场(上网)交易的单位

 

1

人才集市摊位费

/天 /个

150元/半天

 

半天为4小时,超过4小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

2

网上人才市场服务费

200元/月

 

1000元/半年,1800元/年

十二

人才交流活动门票费

2元

进场参加交流者

高校毕业生待业期间和赴西部地区工作凭有关证件、证明,下岗再就业人员凭《下岗证》、低保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集聚证》免收此费

十三

求职登记费

2元

个人(包括毕业生等)

包括表格、信息录入等费用

十四

培训收费

 

受训者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2003]408 号、苏财综[2003]157号和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2004]130号、通财综[2004]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

招考招聘(含专场、联合、委托形式)代理服务收费

通价费[2004]243

 

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定和履行协议方式收费

委托方

 

十六

电教服务收费

 

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定和履行协议方式收费

委托方

具体包括策划、拍摄、编辑、制作资料片、制作复制 光盘、设备租赁服务

十七

人才派遣收费

 

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定和履行协议方式收费

委托方

 

十八

人事咨询、策划收费

 

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定和履行协议方式收费

委托方

 

十九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代理收费

 

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定和履行协议方式收费

委托方

 

说明:1、其中1-3大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4-20大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2、收费许可证号:22103
举报投诉电话:12358 南通市物价局
              83558015 83558008 83558021 南通市人事局
 
 


COPYRIGHT © 2000 NTR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 金桥大厦
市场信息部:83558069、人事代理部:83558065、人才培训部:83558037
网站管理:0513-83558055
您是第位访问者